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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體會體育保潔員撿2萬元報警后被開除?官方回應

    時間:2023-03-01 10:36:27 作者:小編 點擊:

      華體會體育2月26日,大連市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已注意到網上涉紫航海鮮大飯店相關輿情,

      2月25日晚,涉事的遼寧大連紫航海鮮大飯店通過其官方視頻賬號回應此事稱,保潔員撿到錢上交后想把錢據為己有,保潔員是自己辭職的。

      2月26日,當事保潔員表示,自己是在報警后被開除的,飯店稱自己想將現金“據為己有”的說法不實。

      1月28日,大連紫航海鮮大飯店保潔員宋大姐在中午時分清理洗手池附近時,意外發現一個兜子放在地上,里面有兩捆百元鈔票。她提著兜子來到大廳,喊“誰的包啊”,就餐的客人無人應答,正在巡場的工作人員見狀讓她先放在前臺,于是宋大姐就把錢交到了前臺。事后幾日,宋大姐在與工作人員聊天中得知,仍沒有人來詢問或認領這筆錢。之后,宋大姐將此事報給了轄區派出所,而緊接著她也因故離開了紫航大飯店。

      2月18日,一位89歲的老人現身稱錢是自己遺落的,然而在前往認領時并不順利:飯店的視頻已看不到了,老人也提供不出可以進行核對的細節。

      2月25日,大連當地多位網友發布了一份宋大姐與第三方保潔公司一名女領導對話的音頻。這份微信聊天式音頻中,這名女領導表示,撿到的錢歸店里管,宋大姐沒有資格報警,“分不清大小王不知道給誰打工”“從現在開始你已經不是我員工”等等。

      在視頻中,遼寧大連紫航海鮮大飯店負責人表示,保潔員屬于保潔外包公司,關于這2萬元,保潔員撿到交上來兩天以后,又想把這2萬元要回去據為己有,后來飯店和保潔公司負責人商議,錢就放到了派出所。華體會體育視頻中該負責人解釋為什么沒有及時報警將錢交給派出所,是因為店內撿到客人的失物,一般先放店里等客人第二天前來認領,但是這次一直沒人來認領。

      同時,保潔公司的一名女經理也在視頻中稱,保潔員撿到錢兩天后想把2萬元據為己有,她沒同意,兩人未達成共識,并不存在保潔員被開除克扣工資的情況,當天是保潔員自己提出來的離職,有錄音為證,當天所有工資全部結清,有轉賬記錄為證,并且不拖欠其一分錢工資。

      2月26日,當事人宋女士表示,她身體不好,目前正在家里休息。她介紹,2月3日她在報警之前,曾和飯店的店長打過招呼,也咨詢過法律顧問,確認自己有權利有職責要求飯店將這筆錢交給警方來處理。所以她才報的警,她有錄音等證據證明是自己先報的警。對于店方“想把這2萬元要回去想據為己有”的說法,宋女士明確表示沒有提出這個要求,她報警是想飯店將這筆款交給警察。

      宋女士表示,2月3日中午,她找到飯店店長說,好幾天都沒人來領錢,自己想報警處理。剛報完警,宋女士就接到保潔公司領導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讓她不要報警,責問她還想不想干啦,宋女士說自己已經報警了。華體會體育

      “我是當天被開除的,她不開除我的話我還想干,華體會體育因為這是我好不容易找的活,我此前一直感謝領導,我這么大歲數還讓活。”宋女士說,工資當天下午就被結清了,公司不欠她工資。

      對于飯店說她想將錢款“據為己有”的說法,宋女士說,“如果我想占為己有,為什么報警?為什么會找記者?”

      宋女士表示,她報警后,這筆現金開始一直保存在飯店。2月中旬,她聯系了大連當地一家媒體反映此事,希望媒體幫忙尋找失主,飯店接受采訪時稱自己有病離職了,她當時看到后并沒有反駁,給飯店留面子。直到記者介入之后,飯店才將這筆錢交給警方。2月25日,她看到酒店的回應后非常氣憤。

      媒體記者多次致電宋女士所在保潔公司的領導,華體會體育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紫航海鮮大飯店的電話一直占線日中午,紫航海鮮大飯店在某短視頻平臺官方賬號關于此事的回應已被刪除。

      2月26日,大連市西崗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介紹,宋女士59歲,屬于第三方保潔公司,工作時間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但保潔公司和宋女士之間的關系并不在勞動法的調解范圍內。據他們了解,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宋女士屬于拾得人,將現金交給飯店屬于委托保管,她作為利害關系人有權利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宋女士報警后,華體會體育飯店應該將這筆現金移交給警方,不應再自行保管。

      如果這筆現金在飯店保管期間發生損失,飯店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宋女士工作的單位不能因為她采取了報警行為將其開除,只能在其違反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項的條件下才能解除聘任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內容源自大連市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極目新聞、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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