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體會體育原標題:清潔工車庫午睡被碾身亡,涉事司機被判無罪,獲國家賠償!/某車企董事會主席遭拘留調查!
2021年9月30日華體會體育,河南安陽一名68歲物業清潔工躺在小區地下車庫通道午睡休息時,被汽車碾軋身亡,涉事司機張海巨被湯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過失致人死亡罪。張海巨被羈押366天之后,湯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他無罪。此后,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申請一共近66萬元的國家賠償。最新進展↓
8月10日,記者從張海巨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王艷濤律師處獲悉,湯陰縣檢察院決定支付張海巨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159901.74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6000元,共計21萬余元。同時,檢察院認為,關于張海巨對于辦案人員啟動追責的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事項。
《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檢察院認為,賠償請求人張海巨經該院批準逮捕后被判決宣告無罪,依法應當給予賠償。
該賠償決定書顯示,張海巨人身自由賠償金額按照2022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每日436.89元計算;張海巨無罪羈押366天,致其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綜合考慮原判罪名、羈押時間、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平等因素,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百分之三十五,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于原過失致人死亡案的辦案人員啟動追責的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事項。
現決定如下:支付張海巨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159901.74元(436.89元x366天);支付張海巨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6000元(159901.74元x35%);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張海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該決定書日期為2023年7月21日。
張海巨的哥哥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對此結果并不滿意,將申請復議。他表示,這不僅僅是賠償數額的問題,而是全程沒有感受到檢察院認錯的態度,更沒有感受到關懷,他們需要一個誠懇的致歉,并恢復弟弟的名譽。
律師王艷濤提到華體會體育,檢察院的這份賠償決定中,張海巨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6000元,是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159901.74元的35%來計算的。他認為,該案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應該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0%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數)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者雖然不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但是確有證據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2021年9月30日12時28分左右,被告人張海巨駕駛小汽車在進入湯陰縣某小區地下車庫時,將躺在進入車庫甬道的被害人碾軋致死。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張海巨的刑事責任。
據媒體此前報道,涉事小區地產商工作人員梁先生表示,死者是分包公司聘用的一名清潔工人,當日因天氣炎熱,便前往地下車庫休息,橫躺至入口處地面,被過往一輛SUV汽車碾軋頭部,當場死亡。
2021年12月28日,張海巨的哥哥張先生告訴記者,他開著出事的車輛在事發現場放置了參照物,模擬了近百次,都難以看到參照物。他認為,進庫上下坡有盲區,此事系意外,不應該追究張海巨的刑事責任。
2021年9月30日,張海巨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張先生稱,他們曾和死者家屬多次談判未果。
2022年4月11日,該案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時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2022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海巨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地下車庫入口甬道時,致躺臥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張海巨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其駕駛車輛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符合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后,張海巨向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近66萬元,其中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
8月8日,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晨中國”)發布公告稱,香港廉政公署人員于8月3日到訪公司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執行一項搜查令,同日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吳小安被廉署拘留調查,懷疑其涉及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吳小安8月4日在不獲起訴情況下保釋外出。董事會認為,于本公布日期,廉署之調查并無對集團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而集團之業務及運作維持正常。公司將于適當時候就廉署之調查尋求法律意見。
資料顯示,吳小安自2002年6月18日起出任華晨中國董事會主席,并自1994年1月11日起出任執行董事,現時也是華晨國酬薪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子公司高管任命委員會成員。吳小安于汽車行業擁有28年經驗,在華晨中國主要負責集團整體戰略規劃及業務發展,自2003年5月-2022年2月期間擔任華晨寶馬董事長,2022年2月起擔任華晨寶馬副董事長。自1994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間擔任華晨雷諾董事,并自2018年1月起擔任華晨雷諾董事長。
今年2月,吳小安因華晨集團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顯示,經查明,華晨集團存在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華晨集團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三、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綜合上述違法事實,合計對時任華晨汽車集團董事吳小安處以20萬元罰款。
8月2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計劃》,并終止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重整程序。公告顯示,沈陽汽車有限公司將擁有華晨集團100%股權,成為金杯汽車間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沈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沈陽汽車是當地政府為重整華晨集團而組建,其成立于2023年2月21日。股權穿透顯示,沈陽汽車實控人為沈陽市國資委,而金杯汽車和申華控股兩家公司公告中透露,沈陽汽車設立目的為發展沈陽市汽車產業。按照協議,沈陽汽車整體承接的資產除了金杯汽車和申華控股兩家A股上市公司之外,還有港股上市公司華晨中國。這意味著,重整相關程序通過后,華晨集團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遼寧省國資委變更為沈陽市國資委華體會體育。
2020年11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申請,標志著這家車企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2021年3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適用實質合并重整方式進行審理,并指定華晨集團管理人擔任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
目前,華晨集團在國內最大的合資公司是華晨寶馬,這也是集團收益的主要來源,此外還有華晨中華、華晨雷諾等品牌華體會體育,但從公司架構來看,當前華晨整車業務除華晨寶馬外,其余已基本消亡。
2003年5月,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與寶馬汽車集團合資成立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雙方分別持股50%。華晨集團的沒落,也給了寶馬可乘之機,其已獲得新執照,寶馬集團在華晨寶馬的持股比例從50%提升至75%,這也標志著寶馬將在合資公司的運營上有著更大的決策權,而華晨的影響力將會進一步減弱,其能在合資公司中所獲得的利潤也將大幅減少,這無疑會加劇集團的財務危機華體會體育。2022年,華晨寶馬貢獻凈利潤由2021年的145.15億元減少83.6%至23.8億元,主要是由于向寶馬出售華晨寶馬25%股本權益于2022年2月生效后,華晨寶馬由合資企業重新分類為聯營公司。
沈陽國資此次參與并主導華晨集團的重整,當地的經濟、就業和相關產業發展將產生積極的影響,也能幫助華晨集團解決經營困難,保持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從而維護當地的就業和相關產業鏈穩定,但如何繼續發揮好華晨寶馬和金杯汽車等細分領域龍頭企業的優勢,盤活當地汽車產業鏈,吸引更多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是接下來沈陽汽車及沈陽國資委要考慮的重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