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體會體育原標題:質檢資訊|全國首次戶外露營消費監督行動!發現6大問題整改率100%
近年來,戶外露營持續升溫,營地野餐、親近自然的休閑方式較傳統旅游吸引力逐步提升,但伴隨著行業的發展,相關格式條款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等問題也層出不窮。
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源頭上減少露營行業消費糾紛,促進我市露營行業健康發展,提振消費信心,深圳市消委會于今年5月啟動了露營行業消費監督工作。被調查經營者除1家停止經營、3家將相關產品進行下線家均承諾對問題進行整改,整改率100%,具體情況如下。
本次工作組織專業律師團隊通過實地走訪,收集深圳市范圍內NatureLand望桐露營地、居山·悅瀾露營地華體會體育、玫瑰海岸-海島日記、深圳倦鳥露營地(領域1號店)、梧桐山·清月森林、深圳野立方·園山森林露營地、深圳花海間休閑吧露營地、風汐谷露營地、星野StarField·露營地、Wild Valley野谷露營地、七娘山森嶼露營地、深圳ONLYONE亦山海露營地、深圳觀海灣·山隅露營地、深圳悅野露營地、深圳源野露營地、那片海海景野炊園露營地、深圳后花園露營地17家露營地經營者的價格表、退改規則等格式條款。
結合前期調查結果,深圳市消委會組織專業律師團隊對調查情況及格式條款進行分析,對其中可能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法律評議,評議發現露營地經營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主要存在六個問題:
一是存在類似“一經預訂成功,不支持退訂”等條款;二是消費者申請取消或改期需支付超過30%的違約金;三是在退款規則中規定:“如使用優惠,則損失費用按照優惠前金額的比例收取,最高不超過實付金額。”以上規定屬于露營地經營者為重復使用而預先訂立的、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格式條款,經營者利用該類格式條款限制、排除了消費者在合理時間內退款或改期的合法權益,加重了消費者的消費成本,涉嫌屬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華體會體育。
整改后:在扣除合理合法的違約金或定金后允許退款。經營者在制定退改政策時,將“不可退訂”“違約金超過30%”“定金超過20%”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調整為:允許退款,但基于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利益,經營者需收取不超過實際付款30%的違約金或扣除預先支付的總價款20%以下的定金的退改費用華體會體育。
部分露營地經營者采用格式條款的方式加重消費者對財產、人身安全應負的責任。如:“戶外場地環境復雜,請看管好各自小孩勿隨意奔跑,如有摔倒等意外發生概不負責;請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概不負責”“場地提供的所有產品及用具,不得私自移動位置,如因此發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行負責”。涉嫌構成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無效格式條款。
整改后:將有關安全保障義務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經營者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露營地場所內或露營設備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盡到及時充分地履行明確的說明及安全告知義務。
部分露營地經營者存在類似“禁止自帶食材”的格式條款,涉嫌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和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的無效條款。在不妨礙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和決定食物、飲料的來源,不應受到露營地的干擾。其次,露營地經營者關于消費者自帶食材需支付服務費和清潔費的規定,涉嫌屬于無效的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及自主選擇權。
整改后:將有關“禁止自帶食材”等相關規定刪除。經營者合理行使其自主經營權,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明碼標價,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設定合理的價格、服務和附加條件,不變相強制消費者進行消費。
部分露營地經營者存在類似“照價賠償”的賠償格式條款,該條款實質是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單方對賠償價格進行限制。在消費者損壞物品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根據將物品損害的程度來選擇是恢復原狀還是折價賠償,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對財產損害程度較輕的情況,基本功能沒有受到大的影響,經過修理可以發揮原有功能;折價賠償是指被損壞的財產無法恢復原狀時,將原財產的剩余價值折合成相應數量的人民幣給付受害人,以彌補露營地經營者的財產損失。
整改后:合理規定賠償的方式。若出現物品損壞糾紛,經營者在要求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時,允許消費者協商賠償或折價賠償,將“照價賠償”等相關規定刪除。如物品經修復仍能使用的,允許消費者自費予以修復;物品無法繼續使用的,經營者提供有關物品價值的充分合理證據,與消費者協商合理賠償金額。
部分露營地經營者存在強制最低消費或捆綁銷售的問題,一是露營地經營者限制起訂人數,實質上是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屬于一種變相限制最低消費行為,根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該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二是部分露營地經營者在正常銷售一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同時,將兩種不同的商品組合銷售,強制或誤導消費者購買其它商品或服務的行為。由于搭售更為便利,故得到許多經營者的青睞,但強制搭售就使得消費者無法選擇單獨購買商品,這種看似便利的背后卻隱藏著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被忽視的風險。
整改后:將有關最低消費或捆綁銷售等相關規定刪除。露營地經營者尊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部分露營地經營者存在類似“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的格式條款,“最終解釋權”作為一種終結性解釋的權利,在合同或者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在未經一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單方賦予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顯然有悖公平原則。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單方規定其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行為屬于明令禁止行為。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也明文規定華體會體育,格式條款中不得含有“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內容。
整改后:將有關“最終解釋權”等相關規定刪除。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遵循合理、合法、公平的原則。
接下來,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跟進露營地經營者的整改落實工作,聚焦重點領域華體會體育、圍繞重點項目,積極開展消費監督。努力做好廣大消費者堅強后盾,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
【特別聲明】:本篇內容所采用的消息均源自權威官方網站。如相關抽檢結果、數據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實及認定后確認有變更事實的,請及時聯系本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